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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主办单位:中培网   中培管理咨询

培训对象:

【课程收益/背景】

本课程不但讲解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主要条款及其变化,而且还重点讲解新税法与信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与所得税调整。此外,本课程还会涉及新税法在纳税筹划方面的运用以及在应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本课程可使企业财务会计人员明确并会运用新税法的各项条款,为企业节约税收成本,减少涉税风险。

【课程简介】

新税法的特点:“四个统一、一个过渡”

内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

统一将企业所得税率降低为基本税率:25%

统一税前扣除标准和范围

统一税收优惠政策,突出“产业优惠、形式多样”的新税收优惠体系

对老企业规定一个五年的过渡期

(一)纳税人认定的变化

1.确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标准

2.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

四个案例

(二)税率的变化

新税法将税率统一为基本税率25%;另外设置了两档优惠税率:(1)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且无地域限制 ;(2)对非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所得、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三)应纳税所得额认定的变化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原则

案例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三个案例

3.关于分期确认收入的问题

两个案例

4.关于视同销售的问题

一个案例

5.新税法简化了企业清算所得的计算公式

一个案例

(四)税前扣除规定的变化

1.新税法增补了税前扣除“支出”的相关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

2.新税法取消了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办法

3.新税法重新规定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

4.资产的税务处理

5.“三项经费”的扣除

6.业务招待费的扣除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

8.借款费用及利息支出的税务处理

九个案例

(五)应纳税额计算的变化

一个案例

培训需要时间:1天。

(六)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

1.保留的优惠政策

2.取消的优惠政策

3.新增的优惠政策

五个案例

(七)特别纳税调整与反避税条款

1.税务机关可以采用的合理调整方法

2.独立交易原则及税务调整的一般规则

3.关联方之间的费用分摊原则

4.有关预约定价安排的规定

5.关联方提供资料的义务

6.向关联方借款发生利息支出受其权益性投资的限制

7.防范避税地避税规则

六个案例

(八)过渡性政策的安排

【讲师介绍】

俞勤

北京交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国际内部审计师

中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

ACC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

国家发改委培训中心社会培训部特聘教授、首席培训师

国资委职业经理人研究中心客座教授、高级培训师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专家委员会专家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中国管理会计学会常务理事

中国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委员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特聘教授

清华大学长三角研究院客座教授、高级培训师

中国民航总局干部管理学院审计会计培训中心客座教授

英国《投资人》杂志自由撰稿人

能力证书

199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同年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1996年赴英国研修,获ACC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证书。

2000年获得高级审计师证书,同年加入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著作

在中国财经出版社、国防工业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和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以及《财务与会计》杂志上发表《财务管理的策略和方法》、《COSO: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国有企业内部控制设计与运用》、《企业内部控制流程设计》、《集团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子系统设计》、《企业财务风险管理》、《企业财务风险有效控制》、《财务报表分析》、《企业财务分析》、《企业成本管理与控制》、《企业财务战略》、《企业纳税核算技能》、《新税制改革与纳税筹划》、《企业管理层的纳税管理与纳税风险控制》等6部著作和50多篇论文。

客户见证

中石化国际事业部、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中国国家电网集团公司、北大荒股份有限公司、赛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神华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信达投资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集装箱控股集团、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保险公司、中国铁路通讯信号集团公司、中国地质煤炭总局、中国煤炭能源集团公司、中国兵器集团公司北方总公司、首都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中国电力财务公司、中国路桥集团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审计署、海关总署、中国民航总局、中国原子能研究院、中国海洋总局、交通部、中国广电总局、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等。

1996年至今,为160多家上市公司、中央企业做财务管理、会计、税收方面的培训、财务预测与规划、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设计以及其他管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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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至:020-62355807

 

我单位共___ 人报名参加 举办的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培训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传真: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参加人数:____ 费用总计:______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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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赵小姐、张先生                   报名邮箱: 317709971@QQ.COM

参会方式:请您把培训回执表填写好回传,课前一星期您将会收到传真函,包括培训注意事项及详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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