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女职工常见争议纠纷处理实务
主办单位:中培网 中培管理咨询
时间地点:2016-03-18至2016-03-18 在 上海
学员对象:企业人力资源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经理、员工关系经理、法务总监、法务经理等
费 用: 3500元
【培训对象】
企业人力资源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经理、员工关系经理、法务总监、法务经理等
【课程收益】
【课程大纲】
课程背景:
三期女职工一直是企业关注人群,并且在管理上很犯愁。企业管理三期女员工难点在于,很多情况发生在其他员工身上就很平常,但发生在三期女员工身上就变得很特殊。例如女职工可能否以办公环境不佳为由就拒绝上班了。由于工作能力下降,企业总想单方对三期女职工调岗调薪。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条例企业想解除掉。试用期哪类型三期女职工可以解除?三期女职工长期泡病假怎么办?这些现实问题都非常棘手。本期HR沙龙,我们就将通过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所总结的实际经验,与大家分享一些经验。
课程大纲
一、关于三期常见假期
1、 产前假、产检假、保胎假、流产假、护理假等
产前休息时间——怀孕7个月以上,应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休息时间,例如上海,广东,1小时工间休息。不得安排夜班,加班等。
产前假——无统一规定。
保胎假——目前病假处理
产检假——无统一规定,通常3-4个月,1次;4-7个月,每月1次;7-9个月,两周1次;9-10周,一周1次;每次半天。
流产假——不满4个月,15-30天;满4个月,42天。有些地方已经细化。
护理假——无统一规定,上海3天,广东10天等。
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每增加一胎,增加30分钟。
哺乳假——无统一规定,上海六个半月;广东可至孩子满一岁等。
产假——98天,产前15天。难产增加15天,晚育奖励假通常30天。
二、关于三期的招聘和试用期管理
1、约定怀孕作为合同建立条件
2、能否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3、能否延长试用期
三、三期职工的工作管理
1、三期的劳动保护
• 强度和夜班限制
2、三期的工作内容调整
• 申请调岗是否必须批准
• 单位单方调岗是否需要同意
3、三期的待遇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
• 工资的含义——关于工资总额。
• 产前假工资、保胎假工资、产假工资、流产假工资、哺乳假工资等
• 产假期间,单位是否还需要支付工资
• 产假提前回归,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4、三期的病假管理
一、病假
1、医疗期期限
实际工作年限 本单位工作年限 医疗期
10年以下 5年以下 3个月
5年以上 6个月
10年以上 5年以下 6个月
5年以上10年以下 9个月
10年以上15年以下 12个月
15年以上20年以下 18个月
20年以上 24个月
2、如何应对三期病假
• 病假流程管理
• 病假核实机制
3、三期病假待遇标准
4、三期医疗期与解除
• 医疗期终结后的解除以及限制情形
• 医疗期间的解除
四、三期职工的劳动关系处理
1、劳动关系的解除
• 协商解除、非过失性解除和过失性解除
• 试用期内,能否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 严重违纪,能否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 能否以其工作岗位由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消失,客观情形发生变化为由解除
• 能否以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
• 能否以入职前没有如实填报身体状况为由解除
• 协商解除后,员工以不知怀孕为由反悔
• 违法解除事实构成,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的情况下能否要求赔偿期间所有待遇
•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能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关系的终止
• 劳动合同常见终止情形
• 员工尚处三期,合同到期能否终止
• 法人消失,员工能够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之外的所有待
• 法定顺延情况下,构成事实十年是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关系的中止
• 终止和中止
• 职工不告而别如何处理
• 职工休完产假怠于上班如何处理
• 职工以工作环境“有毒”拒绝上班
4、三期派遣员工劳动关系管理
• 退回和解除
• 能否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经济性裁员等退回三期员工
• 能否依据不胜任工作退回三期员工
讲师介绍/Lecture:
周晨 律师
北京信志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专业领域:长期致力于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事务研究与实践,主要从事劳动人事、商事合同方面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
劳动人事: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员工手册的起草与完善、劳动合同的制订、变更与解除、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与竞业限制协议的制定,以及处理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的各种纠纷及劳动争议诉讼代理等众多法律事务
商事合同:起草与审查合同文本、对合同履行中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提出处理方案、参与合同纠纷的谈判与协商、代理各种合同纠纷的诉讼与仲裁案件等法律事务
曾为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国医堂、SOHO中国等多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企业运营管理,对企业日常的法律事务处理非常娴熟,在完善企业管理制度的同时,注重提高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
【讲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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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至:020-62355807
我单位共___ 人报名参加 2016-03-18至2016-03-18 在 上海 举办的 三期女职工常见争议纠纷处理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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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数:____ 人 费用总计:______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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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会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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