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计价、造价鉴定实务与司法鉴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运用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现状与对应
主办单位:中培网 中培管理咨询
时间地点:2015-12-11至2015-12-13 在 成都
学员对象:各类建筑施工承包、建设单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总法律顾问(法务总监、法务主管)、合约管理、预算造价部、经营部门负责人;各仲裁委员会从事建设工程和房地产案件相关人员;各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等
费 用: 2800元
【培训对象】
各类建筑施工承包、建设单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总法律顾问(法务总监、法务主管)、合约管理、预算造价部、经营部门负责人;各仲裁委员会从事建设工程和房地产案件相关人员;各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等
【课程收益】
【课程大纲】
学习费用:收费标准A类:2800元/人 B类:4200元/人 C类:13800元人(含报名费、授课费、资料费、场地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A类《继续教育结业证书》经培训考评通过后,颁发《结业证书》作为继续教育凭证
B类《高级工程法律咨询师》或《高级工程成本管理师》经培训考核通过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颁发《高级工程法律咨询师》或《高级工程成本管理师》(证书:国家承认,证书全国有效通用,该证书真伪可在网上查询
C类《高级项目管理师》学员统一参加国家考试,三科成绩合格者考试结束3-4个月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高级项目管理师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一、内容介绍
第一部分 工程造价常用计价原则的识别与计价争议的处理
1、常用工程造价的计价原则:固定总价、综合单价、可调价、定额计价的理解与适用。
2、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理解与适用。
(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概念与特征
(2)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法律地位与适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部分强制性条文的解读与法律实务:
(4)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部分非强制性条文的解读与法律实务:
3、常见的计价争议及处理原则
(1)黑白合同的工程价款结算争议
(2)黑白合同的造价鉴定
(3)瑕疵签证的工程价款结算
(4)固定总价合同的基本计价原则
(5)固定总价合同据实结算的情形
(6)固定总价合同价款调整的处理原则
(7)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增减部分的结算标准
(8)固定总价合同未完工程的鉴定原则及各地高院意见
(9)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无效施工合同结算
(10)无效合同的规费、税金、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计取与鉴定
第二部分 司法鉴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运用及其规范操作
1、司法鉴定的启动
(1)司法鉴定的适用情形 (5)鉴定范围的确定
(2)司法鉴定的申请 (6)鉴定方法的确定
(3)司法鉴定的审查 (7)鉴定材料的质证
(4)鉴定程序的启动与委托
2、鉴定过程管理
(1)鉴定阶段法院的工作重点 (2)对鉴定机构的管理
(3)《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程》主要条款的解读与适用:回避、鉴定期限、补充举证资料、计价方法、鉴定结论意见的形式
3、鉴定意见的处理
(1)鉴定初稿的质证(2)对正式鉴定报告的质证(3)造价鉴定流程
第三部分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现状与对应策略、疑难问题解析
1、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现状
2、审判权与鉴定权混淆不清及应对策略
3、审判权行使不当及对应策略
4、鉴定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5、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疑难问题解析
(1)施工图预算编制的基本步骤
(2)施工图预算加签证的结算实质上是“按实结算”
(3)承包人中途退场或者合同终止的造价鉴定方法
(4)境外工程造价鉴定的疑难问题:标的位于国外、计价依据不同、适用规定不同、举证规则不同、税款计算方法不同、转包合同效力不同、不平衡报价问题
(5)EPC承包方式下的造价鉴定:区分不同内容分别鉴定、考虑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考虑承包人的创造性、重视对设备造价的鉴定
(6)工程停工的造价鉴定问题
(7)修复工程的造价鉴定问题
二、参会对象
各类建筑施工承包、建设单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总法律顾问(法务总监、法务主管)、合约管理、预算造价部、经营部门负责人;各仲裁委员会从事建设工程和房地产案件相关人员;各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各法律院系从事民商法教学、研究有关人员。
三、授课专家
王老师 :主修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5年及法学专业3年。在工程造价审核、工程施工及房地产开发行业从事技术工作16年(其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7年、建筑施工4年、房地产开发5年)。具有1998年全国首届注册造价工程师、2001年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2004年全国首届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江苏省招投标评标专家、建设部项目经理等执业资格或资质,也是上海、马鞍山等仲裁机构资深仲裁员,有丰富的工程纠纷案件诉讼经验。
【讲师介绍】
▓▓▓▓▓▓▓▓▓ 培 训 回 执 表 (此表复制有效)▓▓▓▓▓▓▓▓
传真至:020-62355807
我单位共___ 人报名参加 2015-12-11至2015-12-13 在 成都 举办的 建设工程计价、造价鉴定实务与司法鉴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运用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现状与对应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培训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传真: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参加人数:____ 人 费用总计:______ 元
参 会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参 会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参 会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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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话:(020)39971893、62355796 传真号码:(020)62355807
联 系 人:赵小姐、张先生 报名邮箱: 317709971@QQ.COM
参会方式:请您把培训回执表填写好回传,课前一星期您将会收到传真函,包括培训注意事项及详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