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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宣贯暨从典型案例看

主办单位:中培网   中培管理咨询

时间地点:2014-10-29至2014-10-31 在 济南

学员对象:对此课程感兴趣者

费  用: 2600元

【培训对象】

对此课程感兴趣者

【课程收益】

【课程大纲】

时间地点:2014年10月 29日- 31日 (29日为报到日) 济南市

2014年10月 31日- 11月2日(31日为报到日) 太原市

2014年12月 05日- 07日 (05日为报到日) 长沙市

2014年12月 26日- 28日 (26日为报到日) 南宁市

课程费用:A类:2600元/人 B类:4200元/人 C类:13800元人(含报名费、午餐费、授课费、资料费、场地费)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A类 《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经培训考评通过后,颁发《结业证书》作为继续教育凭证

B类 《高级工程法律咨询师》

《高级工程成本管理师》 经培训考核通过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指导中心颁发《高级工程法律咨询师》或《高级工程成本管理师》(证书:国家承认,证书全国有效通用,该证书真伪可在中国就业指导中心网上查询

C类

《高级项目管理师》 学员统一参加国家考试,三科成绩合格者考试结束3-4个月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高级项目管理师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查询: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

各相关单位:

随着我国政府对建设领域一系列重要规范性文件的颁布和实施,建筑行业的市场竞争也不断加剧,而建设施工企业经营过程中,各环节所涉及的法律风险问题也日益增多。当前,我国建筑领域出现了一系列新问题,其中不少是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集中反映在工程挂靠、转包、分包、违法分包等工程承包问题上。已经在国内建筑市场上使用多年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已严重不适应市场的需要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国家工商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组建的示范文本修订课题组已完成新版《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起草工作,各界征询意见已近完备将于近期内发布执行。

为深入探讨后危机时代建设企业风险的新情况和新特点,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积极谋划应对危机的对策措施,提高投资效益,规范项目管理行为,及时了解应注意的问题,提升合同管理水平,决定举办“新版《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宣贯暨从典型案例看工程合同管理工程挂靠、转包、分包实务研修班”特邀请相关单位参加会议。

本研讨会仅为与相关单位探索、交流,不具有释法和对具体问题做出行政解释的涵义。

主要课题

第一部分:最新《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一)《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修改背景

(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修改重点

(三)《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重点条文解读

第二部分: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

(一)法律、法规对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 的相关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意见稿)

第三部分:签证与索赔

(一)工程变更(签证)的主体、概念与分类

(二)工程索赔的概念与特征及引发索赔的起因

(三)工程变更(签证)与索赔条款(共40处)

1、变更、索赔延误的工期、增加的费用和利润的条款(共9处)

2、变更、索赔延误的工期、增加的费用和损失的条款(共2处)

2、变更、索赔延误的工期和增加的费用条款(共21处)

4、可以索赔增加的费用条款(共6处)

5、变更、索赔工期的条款(共2处)

(四)工程变更(签证)与索赔条款(共22处)

1、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增加的费用和利润的条款(共5处)

2、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和增加的费用条款(共7处)

3、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和增加的费用条款(共5处)

4、赔偿承包人损失的条款(1处)

5、劳务分包人可以索赔增加的费用条款(共1处)

6、承包人可以索赔增加的费用条款(共1处)

7、变更、索赔工期的条款(共2处)

第四部分:实际施工人的保护与限制

(一)法院如何认定“借用资质”?

案例1:某钢铁集团下属钢铁有限公司与HYGX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纠纷上诉案

案例2:YF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W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二)法院如何认定“非法转包”?

(三)法院如何认定“违法分包”?

主要表现形式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判定条件

(四)法院如何认定“谁是实际施工人”?

司法实践1:某省中建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贾某、某市建立水利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五)无效合同如何参照结算?

案例3:宁夏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泰兴市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例4:贺某等与JX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六)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

案例5:厦门市某实业有限公司与高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案例6:中铁XX局集团第X工程有限公司与广东省某工程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七)实际施工人的优先受偿权应否支持?

(八)实际施工人的优先受偿权应否支持?

(九)实际施工人对外商事行为的效力如何?

(十)因实际施工人造成的工期或质量损失可否要求其赔偿?

案例7: 孟某等与夏卓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第五部分:规范工程分包管理应注意的八个法律问题

【讲师介绍】

        ▓▓▓▓▓▓▓▓▓ (此表复制有效)▓▓▓▓▓▓▓▓

                                    传真至:020-62355807

 

我单位共___ 人报名参加 2014-10-29至2014-10-31济南 举办的 新版《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宣贯暨从典型案例看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培训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传真: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参加人数:____ 费用总计:______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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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话:(0203997189362355796              传真号码:(02062355807

人:赵小姐、张先生                   报名邮箱: 317709971@QQ.COM

参会方式:请您把培训回执表填写好回传,课前一星期您将会收到传真函,包括培训注意事项及详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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